专业号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 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森林、 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指导植树造林、森林培育、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古树名木保护 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落实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

3.组织编 制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承担森林采伐管理;监督林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草原的初审和 申报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保护区、自然 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构建统一管护体系,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补助。

4.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 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 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 指导国有(集体) 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 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森林、草原地方防火队伍建设及林业 和草原火灾统计评估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 指导实施;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5.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管林木种子、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科学 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区的林业科 技应用和推广项目; 做好林农培训、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林业先 进技术引进工作; 积极探索新的林产品开发项目,服务从事林业 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 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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