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 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 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 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 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 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 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 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 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 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 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 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 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 发利用。

(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 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 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 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 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 口。

(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 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 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 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 护有关工作。

(七)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 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 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 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开展退耕(牧) 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 八) 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 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 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 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 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 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 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 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 设。

(十)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 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 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 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 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 林场林区和草 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 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 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 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 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 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 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履约工作。

(十四)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 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 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 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 有关职责分工。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 责分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 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 加工企业后,由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施甸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 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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